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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院告上法院

2001-01-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湖南益阳沅江市的几位建筑包工头准备将沅江市人民法院告上更高一级法庭。

1995年12月,徐寅阶在沅江市法院搬迁建设过程中,承包了两栋宿舍楼的工程项目。据他介绍,工程完工之后,法院按合同应付给他工程款260多万元,但支付了200万元以后,余下的60万元法院硬是拖着不给。另外几个承包法院建设工程的老板也有这样的遭遇。

现任院长叶立根说:“法院的建筑是属于政府的,它的整个固定资产都是政府的。另外,因为我们跟包工头方面合同的签订,还存在一些分歧,一直到现在也没有扯清楚”。

法院本来是搞法律工作的,怎么会在签合同时还存在一些不明确的问题?

叶立根说:“在订合同时也有考虑不周之处。而且他们的建筑质量相当差。”

但让人们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这样的工程为什么会验收合格?而且在验收证明上还标有优良的字样呢?对此,叶立根的解释是:我是在沅江市法院的建设工程基本完工之后,才从益阳市资阳区调过来当这个院长的。当我发现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我觉得自己不能随便签付款的字。

孙德轩老板说,他和另外两个工程承包人已经请了律师,坚决要把这场官司打到底。但官司结果究竟会怎么样,他们目前心中一点底也没有。(《中华新闻报》2001.1.5 伍彦 郭智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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